科学研究

关于保证水利部长江科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作的公正性声明

     为了保证“水利部长江科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申明如下:

     1. 为保证“水利部长江科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独立行使检测工作的职能,长江科学院院属各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对其质量检测工作进行干涉。

     2. 非“检测中心”人员不得参与“检测中心”的质量检测工作。

     3.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和资料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

     4. 长江科学院在人力、仪器设备及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水利部长江科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关于质量检测工作公正性的声明

      为了保证水利部长江科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声明如下:

       1.检测中心所属的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证严肃对待各项检测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手册》运行和操作。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所有检测结果判断的唯一依据是实测数据,绝不弄虚作假,做到公正、诚信;保证不受来自任何方面(如行政干预、经济利益等)的影响;坚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地位,确保检测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维护检测的公正性并防止商业贿赂。

       3.检测中心及其成员保证不利用被检产品的检测资料从事有关的技术开发。

       4.检测中心及其成员保证为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技术资料保密,并保护其所有权。

       5.所有检测报告必须盖有“水利部长江科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成果专用章”,否则无效。

       6.检测中心保证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委托单位对检测报告提出的异议,并竭诚为客户服务。


水利部长江科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地址:武汉市黄浦大街23号 电话:(027)-82820012 传真:(027)-828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