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科学院关于评选2026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2026-05-21]

各培养单位,2026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根据《长江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生院拟组织开展2026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我院2026年上半年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数量

  授奖数量不超过年级人数的10%。

  四、评选条件

  1. 学位论文作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及不良诚信记录。

  2. 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领域内的重要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工程应用价值;同时,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在读期间产出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成果。

  3. 论文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文图规范,文字表达准确;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写作认真。

  4. 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结果为“1优1良”及以上。

  5. 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为“3优2良”及以上。

  五评选程序

  1. 本次评选采用“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审-综合评议”的方式,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奖人选。

  2. 研究生院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赋分,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择优。

  3. 综合得分由学位论文盲审成绩(30%)、学位论文答辩成绩(20%)、创新性及论文价值(25%)、论文写作规范性(15%)、科研成果支撑(10%)五个维度构成。

  六、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6月5日前):申请人将《长江科学院2026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和培养单位签字后交研究生院。

  2. 材料审核(6月7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

  3. 综合赋分(6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4. 表彰奖励(6月15日前):按综合评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存在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主要成果不能成立,一经认定,取消“长江科学院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退回相关奖励。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8061

                                       

  附件1:长江科学院2026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docx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