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拟参加复试考生:
凡接到我院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在复试前进行体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考生须到所在地的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报告的影印件(扫描件或照片均可)在复试前和其它需审查的个人资格资料一起发给报考的培养单位。
3、若被录取,入学报到时,体检报告原件交研究生部老师,我院还将组织体检复查。
4、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复试前未提交体检报告至报考的培养单位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联系方式
联系人: 鞠老师
电 话: 027-82828061
特此通知。
长江科学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