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长江水利网 [作者]:人民长江报 [发布时间]:2020-07-16
堰塞湖险情发生后,一般进行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应急处置洪水标准和堰塞体安全标准,在此基础上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堰塞湖湖水排泄措施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堰塞体体积较大、不易拆除,其构成物质以土石混合物为主,具备水力快速冲刷条件时,经论证可在堰塞体上开挖引冲槽,利用引冲槽过水后水流的冲刷逐步扩大过流断面,增大泄流能力,降低堰塞湖水位。
(2)当堰塞体体积较大、不易拆除,但其构成物质以大块石为主,不具备快速水力冲刷条件时,可采取机械或爆破开挖泄流渠。
(3)当堰塞体体积较小,具有在较短时间内拆除的可能性,拆除期溃决不会对施工人员、设备及下游造成危害时,可对堰塞体进行机械或爆破拆除,恢复河道行洪断面。
(4)对库容较小且来水量较小的堰塞湖,可采用机械抽排、虹吸管抽排等措施。
(5)若上游库区有天然垭口或堰塞体上存在天然泄流通道时,应研究利用的可能性,并对其可靠性、稳定性进行评估。
(6)当堰体上难以实施工程措施,且有条件选择较短线路布置泄洪洞并有较充裕的施工时间时,可采用泄洪洞泄水,泄洪洞进、出口布置应避开不稳定堆积体或泥石流。